发改委:具备安装条件社区不得阻挠用户建充电桩

新威研选
2021.05.21 15:29:56
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5月20日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就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,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,助力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、2060 年前碳中和的目标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
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20日。意见提到,将从多个方面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,包括推动V2G协同创新与试点示范;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;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;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;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。


提出实施主要意见:


1、要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,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,具备安装条件的,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

2、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,制订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改造行动计划;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,新建居住社区要落实100%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,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

3、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,鼓励“临近车位共享”“多车一桩”等新模式。

4、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

5、优化城乡公共充、换电网络建设布局

6、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

7、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,满足公务车和职工的充电需求,鼓励机关单位及工业园区对外开放提升利用率

关于详细的《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可登陆此链接查阅!https://www.ndrc.gov.cn/hdjl/yjzq/202105/t20210520_1280320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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